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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接收公司全部股权的请示》(莆高新司〔2021〕30号)悉。根据市政府〔2021〕116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同意接收你司100%股权,其出资人由涵江区财政局变更为市国资委,公司责权利按市政府〔2021〕116号专题会议纪要议定的原则执行。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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