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国有企业运营监管 > 增资扩股
莆田国投集团重组整合筹建工作领导小组 :
你领导小组《关于变更莆田市振兴乡村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请示》(莆国投筹组综〔2021〕248号)悉。鉴于企业经营需要,经研究,同意将莆田市南日海洋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莆田市秀屿区滨海渔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各20%的莆田市振兴乡村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莆田市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