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振兴乡村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荔城粮购公司、秀屿粮购公司、城厢粮购公司部分资产租赁的请示》(莆市振兴〔2019〕180号)悉。为盘活企业资产,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粮食集团权属企业莆田市荔城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将位于荔城区黄石镇新街5号综合楼(建筑面积约700㎡)进行公开招租。
二、同意市粮食集团权属企业莆田市城厢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将位于城厢区兴安路16号左侧第三、四间店面(建筑面积约70㎡)进行公开招租。
三、同意市粮食集团权属企业莆田市城厢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将位于城厢区兴安路16号左侧第五、六间店面(建筑面积约126㎡)进行公开招租。
四、同意市粮食集团权属企业莆田市秀屿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将位于秀屿区南日镇海山村上惠街六坎店面及宿舍共三层(建筑面积约641.02㎡)进行公开招租。
上述租期均为3年,年租金应有适当的递增。请你司督促产权单位组织运用多种宣传媒介,提高招租信息发布的广度,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招租工作,努力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