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振兴乡村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研究莆田市振兴乡村集团公司资产整合有关问题的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69号)精神,有关莆田市振兴乡村集团有限公司(原莆田市南日海洋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变更事宜,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现通知如下:
莆田市南日海洋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关于研究南日集团筹建工作有关问题的纪要》(市政府专题纪要〔2014〕52号)精神于2014年5月13日成立,2018年2月12日更名为莆田市振兴乡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出资人为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临港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6000万元,其中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占股比51%,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临港实业有限公司占股比49%。
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强做大市振兴乡村集团,加强监管,市政府决定变更莆田市振兴乡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根据《关于研究莆田市振兴乡村集团公司资产整合有关问题的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69号)精神,莆田市振兴乡村集团有限公司原出资人由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和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临港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人变更后,公司类型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要求你们加强配合与协调,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办理出资人变更相关手续,自2018年8月1日起莆田市振兴乡村集团有限公司由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履行出资人职责并直接监管。
请你们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