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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投资成立莆田市荔城区振兴乡村有限公司事宜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8-06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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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振兴乡村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成立合资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振兴乡村有限公司的请示》(莆市振兴〔2018〕58号)悉,根据中共莆田市委第七届委员会会议纪要〔2018〕9号、19号及莆田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38号精神,由你司作为主体与各县(区、管委会)成立投资运营公司,形成整体合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有关你司拟投资成立莆田市荔城区振兴乡村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与莆田市荔城区种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莆田市荔城区振兴乡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你司出资0.51亿元,占股比51%。

二、公司性质为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振兴乡村有限公司为你司控股子公司。

三、经营范围为农业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仓储服务(不含快递及危险化学品);旅游业、房地产业、农业、医疗业、制造业、广告业的投资及咨询;扶贫工程建设的投资与经营;农产品加工、零售;食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食品检验检测服务;游览景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会议及展览服务;花卉、苗木种植销售;日用品、设备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四、要求你司做好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投资管理,科学规范运作,切实防范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请你司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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