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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凤凰国际航运有限公司第四期股权转让问题的批复

莆国资产权〔2017〕75号
来源:市国资委 时间:2017-07-0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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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福建省凤凰国际航运有限公司第四期股权转让的请示》(莆市交司投融[2017]13号)悉。根据市政府与香港华力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及你司与香港华力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合同书》,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将所持福建省凤凰国际航运有限公司12.75%股权以原投资价人民币3990.0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香港华力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指定的中方企业深圳四平投资有限公司。

  二、请你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严格按合同约定启动股权转让,确保国有资金安全完整。

  三、股权转让中,如有其他重大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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