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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调增注册资本金的请示》(莆市国投综〔2017〕47号)悉。根据你司董事会决议,经研究,同意你司用资本公积6亿元转增实收资本,转增后的实收资本为15亿元。请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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