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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协议收购福建省闽港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的请示》(莆市国投综〔2017〕60号)悉。根据市政府〔2016〕23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司收购省港航公司持有的福建闽港湄洲湾投资开发公司中的36%股权。请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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