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国有企业运营监管 > 增资扩股
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方案的请示》(莆市国投综〔2017〕18号)悉。为拓展融资渠道,提高企业运营能力,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司发行7年期1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