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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佘志鸿同志辞职的请示》(莆市交司人〔2015〕14号)文收悉。依据市委莆委发〔2014〕18号规定,经请示市委组织部,明确答复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管理。经研究,同意佘志鸿同志的辞职申请,免去佘志鸿同志的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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