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莆市国投综〔2016〕65、67、68、69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推荐黄煌辉同志连任国投湄洲湾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林丽群同志连任国投湄洲湾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二、同意推荐吴俊钦同志为福建省罗屿港口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郑金凯同志不再担任福建省罗屿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
三、同意推荐陈爱梅同志连任福建省仙游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人选由郑金凯同志变更为林丽群同志;
四、同意推荐卢洪福同志为莆田平海湾供水有限公司董事,刘万金同志不再担任莆田平海湾供水有限公司董事。
请你司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