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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莆田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市国资委 时间:2020-03-06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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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莆田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莆国资统配2020〕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于2020年3月6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切实履行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指导所出资企业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机制,规范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推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促进收入分配公平。根据《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22号)、《市政府关于落实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莆政综〔2019〕46号)精神,市国资委结合所出资企业实际,研究制定了《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并经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审核通过,莆田市国资委已于2020年1月7日印发《关于莆田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通知》(莆国资统配2020〕1号)。为便于所出资企业更好的理解掌握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使管理办法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好实施运用,结合所出资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莆田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所出资企业及所属各级独资、控股的子企业。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共八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范围和口径。

进一步明确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范围和口径,指出企业范围原则上应当与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相一致。 

第二章: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按照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的要求,构建由工资效益联动、效率对标调节和工资水平调控等共同组成、协调运转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总额预算。

第三章:工资总额特殊事项清单。

一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点任务,结合企业功能定位等实际情况,将对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列入工资总额特殊事项清单范围,予以适度支持,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等八个方面可以在工资总额预算内实行单列管理;

二是工资总额在预算范围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原则上企业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企业可统筹协调集团本部及权属子企业的人员增减。对出现特殊情况的,经审批可以参照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三是特殊事项清单项目一经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应当保持稳定。支出水平根据企业竞争力、当期效益工资增长和劳动力市场价位等情况合理确定,防止出现超出社会认知和职工接受程度的薪酬水平。

第四章: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

对具备条件的商业一类企业等监管企业,经市国资委同意,可以探索实行备案制管理。并明确备案管理相关内容和监督方式。

第五章: 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主要内容。

明确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为:(一)上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完成情况、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职工工资水平变动情况、企业人员编制情况以及相关编制说明;(二)预算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预测、工资总额预算安排、职工工资水平预算变动、企业人员编制情况以及相关编制说明;(三)特殊事项清单项目情况;(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第六章:罚则。

规定了超提、超发工资及违规列支工资性支出等情形的处理规定。

第七章:监督检查。

规定了市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以及企业应当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和内控制度等。

第八章:附则。

规定本办法的实施时间及特殊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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