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的规定、莆田市国投安全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莆田海丝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价结果的报告》(国投安全〔2024〕37号)、《关于莆田市木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价结果的报告》(国投安全〔2025〕2号)和《关于莆田市振兴乡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价结果的报告》(国投安全〔2025〕6号),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经莆田市国投安全咨询有限公司评审,莆田海丝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莆田市木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和莆田市振兴乡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要求,并于2025年1月21日起在莆田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公示期满,现予公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