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的规定、莆田市国投安全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莆田海丝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价结果的报告》(国投安全〔2024〕37号)、《关于莆田市木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价结果的报告》(国投安全〔2025〕2号)和《关于莆田市振兴乡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价结果的报告》(国投安全〔2025〕6号),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莆田海丝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莆田市木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和莆田市振兴乡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通过莆田市国投安全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评审,达到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标准,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2025年2月8日。公示期间,若有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请联系国资委法规监督科,联系电话:2621262。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