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2020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莆水务〔2021〕93号)收悉。根据《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方案>的通知》(莆委发〔2020〕6号)、《莆田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莆国资统配〔2017〕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莆国资统配〔2021〕7号)及《关于实行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与绩效考评挂钩管理的通知》(莆国资党〔2018〕1号)等文件精神,通过核查并经市国资委党委会审定,你司2020年度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总得分为93.55分,绩效年薪倍数为1.858。
对于你司企业负责人2020年度因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请按照《关于实行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与绩效考评挂钩管理的通知》(莆国资党〔2018〕1号)文件要求,相应扣减个人绩效年薪。同时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新洪等职务任免的通知》(莆政人〔2020〕31号)文件精神,你司原副董事长黄镇和按照原核定标准在你司领取薪酬待遇。你司应及时将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情况送我委备案。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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