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2016-2018年度任期业绩考核指标自评的报告》(湄控〔2019〕186号)收悉。根据《莆田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莆国资统配〔2017〕5号)、《莆田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莆国资统配〔2017〕6号)等文件精神,通过量化考核并经委党委会研究,你司2016-2018年度任期业绩考核得分为146.5分,任期激励收入相应为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请按照上述核定标准,依据薪酬制度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发放工作,并将发放情况及时报我委备案。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