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兴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2018年经营业绩考核自评情况报告》(兴发〔2019〕77号)收悉。根据《莆田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莆国资统配〔2017〕5号)、《莆田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莆国资统配〔2017〕6号)、《关于调整有关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经济指标构成及其计分办法的通知》(莆国资统配〔2018〕21号)及《关于实行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与绩效考评挂钩管理的通知》(莆国资党〔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经委党委会研究,你司绩效年薪按参加考核的其他7个企业考核结果平均数确定。根据其他7个企业的业绩考核结果,你司2018年度绩效年薪倍数为1.855。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