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2018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莆水务〔2019〕194号)收悉。根据《莆田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莆国资统配〔2017〕5号)、《莆田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莆国资统配〔2017〕6号)、《关于调整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日常管理指标分值及其计分办法的通知》(莆国资统配〔2018〕4号)、《关于调整有关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经济指标构成及其计分办法的通知》(莆国资统配〔2018〕21号)及《关于实行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与绩效考评挂钩管理的通知》(莆国资党〔2018〕1号)等文件精神,通过考核检查并经委党委会研究,你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总得分为120分,考核等级为A级,年度考核倍数为1.5,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为1.14,绩效年薪倍数为1.71。
根据2019年8月20日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效能问责决定书》文件精神,鉴于你司原董事长陈金江受到诫勉教育效能问责处理,经研究决定,给予陈金江扣减个人绩效年薪5%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