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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平安企业奖励金发放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6-03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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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监管企业:

根据《中共莆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移送清明、“五一”、“端午”期间“四风”专项督查问题线索的函》,个别监管企业在发放平安企业奖金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经研究,现就平安企业奖励金发放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各监管企业应严格按照平安企业的评定类别予以发放,未获评的企业(含子公司)不得发放。

二、发放标准请按照关于规范平安企业奖励发放标准的通知》(莆国资统配〔2017〕7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发放对象仅限本企业正式员工,其他性质的员工(项目用工、派遣工、临时工、借调人员等)不得发放。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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