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兴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核增工资总额预算基数的请示》(兴发〔2019〕12号)文收悉。鉴于你司承担了旅游、医疗和工程建设三大主业任务,承接了多个市政府大型建设项目等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司2017年底刚重组成立,各项经营业绩数据和指标尚不明确,原则同意你司2018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中的企业经营效益指标增幅按8%予以确认。
二、对你司按规定程序新配备的中层干部,将据实给予核增工资总额基数。
三、对你司向莆田中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借调9名工作人员,原则同意借调期间薪资绩效按临时合同工标准给予单列据实核算。
四、鉴于你司权属子公司莆田市建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国资系统唯一一家兼有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国有企业,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原则同意你司提出的对建工集团自己承包经营开发的工程项目派驻现场人员给予适当的岗位补助,给予工资总额单列管理。请你司严格按照要求配备现场管理人员人数及执行岗位津贴标准,经你司董事会研究后送我委备案后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