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提高企业负责人经营创业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度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实行预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纳入年薪制管理的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二、预发标准
2018年度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采用预发放后再据实清算的方式支付。绩效年薪预发数=0.5×基本年薪(预计数)×绩效年薪调节系数(预计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系数(预计数),其中:
1.基本年薪(预计数)按2017年度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标准(12.62万元)计算;
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预计数)根据《莆田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关于印发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参考表的通知》(莆国企薪改发〔2017〕1号)文件要求,以企业2018年12月财务快报数据计算;
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系数(预计数)根据《莆田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莆国资统配〔2018〕4号)文件要求,结合企业2018年12月财务快报数据及平时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计算。
三、相关事项
1.各企业应结合2018年预计年薪总额与2018年预发基薪数额的具体情况,进行绩效年薪预发工作,确保年薪发放数不超过应发额度。待2018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正式确认后,由企业根据考核得分和薪酬核定结果据实清算。
2、鉴于兴发集团于2017年底刚组建成立,该集团绩效年薪暂按2017年度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1倍标准(12.62万元)预发。
3、各企业要及时将绩效年薪预发具体情况报送我委备案。
4.执行过程中若有疑问,请与我委统评科联系。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