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振兴乡村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2017年经营业绩考核自评情况报告》(莆市振兴〔2018〕26号)收悉。根据《莆田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莆国资统配〔2017〕5号)、《莆田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莆国资统配〔2017〕6号)、《关于调整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日常管理指标分值及其计分办法的通知》(莆国资统配〔2018〕4号)及《关于实行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与绩效考评挂钩管理的通知》(莆国资党〔2018〕1号)等文件精神,通过考核检查并经委党委会研究,你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总得分为122.95分,考核等级为A级,年度考核倍数为1.648,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为1,绩效年薪倍数为1.648。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