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兴发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莆田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莆国资统配〔2017〕5号)、《莆田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莆国资统配〔2017〕6号)及《关于实行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与绩效考评挂钩管理的通知》(莆国资党〔2018〕1号)等文件精神,鉴于你司2017年刚重组设立,尚未形成稳定的考核指标体系,参照省国资委做法,经委党委会研究,给予你司(2017年、2018年)作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不对你司作具体考核,其绩效年薪按参加考核的其他7个企业考核结果平均数确定。根据其他7个企业的业绩考核结果,你司2017年度绩效年薪倍数为1.759。
鉴于你司原副总经理陈智勇因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有关规定,2017年度被市国资委给予警示谈话处理,经研究决定,给予陈智勇扣减个人绩效年薪5%。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