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全省2018年第四季度营商环境调研等要求,借鉴其他设区市经验和做法,综合我市实际情况和清房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办理已购房改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以下简称已购房改房)上市准入业务进行部分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购房改房上市准入办理程序
(一)购买公有住房(含购置房改产业等)
各级房改(住房保障)部门在办理上市准入时,对一个家庭(夫妻双方)购买公有住房只有一处(一套)的,已取得产权的,不再收取其增值收益;对一个家庭(夫妻双方)购置多处(多套)公有住房的,应按《莆田市干部职工政策性住房违规遗留问题整改处理意见》(莆清房〔2016〕1号)文件相关规定整改处理到位后给予办理上市准入手续。
(二)集资建房(含购置集资产业等)
各级房改(住房保障)部门在办理上市准入时,对一个家庭(夫妻双方)参加集资建房只有一处(一套)的分以下三种情形分别办理:1.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之内(含120平方米)的,直接给予办理集资建房产权核定意见或上市准入手续;2.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原申报时因房屋尚未确权,无法准确申报住房面积的,按申报年份补交差价款;3.在历次清房期间未申报的,应按莆清房〔2016〕1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清房手续后再给予办理集资建房产权核定意见或上市准入手续。
(三)经济适用住房(含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产业等)
各级房改(住房保障)部门在办理上市准入时,对一个家庭(夫妻双方)按相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再收取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由市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窗口)按申请缴款时对应基准楼面地价30%测算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后,由业主凭缴款发票向所在地房改(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办理上市准入或补足完全产权手续;对违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违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处理的意见》(莆政综〔2012〕13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选择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的,由违规对象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现同地段、同类商品住房确定其市场价格,评估费用由违规对象交纳。房改(住房保障)部门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市场价格测算该房屋应缴交的土地收益等价款,扣除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后剩余部分作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二、已购房改房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办法
(一)关于违规购买房改房的。对违反规定购买公有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多次(多套)的,参加集资建房位于临街店面、车库等具有商业性质的,已参加福利分房后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不符合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对违规住房应按照市清理住房领导小组制定的相关清房规定对应执行,整改处理到位后方可给予办理已购房改房上市准入或补足完全产权手续。违规住房认定标准原则上按资格核准的时间先后顺序界定,由违规对象持现人事关系主管部门或房屋原产权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违规住房整改处理意见书》《违规住房整改处理结论书》及缴款发票给予办理相关业务。其中,在原清房期间如实申报住房情况,并能提供原清房结论但无缴款发票的按已整改处理到位认定;有原清房缴款发票但未能提供清房结论的,应重新核实是否整改处理到位,尚未整改处理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整改处理到位。
(二)关于已购房改房继承的。已购房改房产权人因继承而发生转移登记的,在保持原房改房性质不变的情况下,无需向房改(住房保障)部门办理已购房改房上市准入手续,由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给予办理相关业务,并在权属证书“附记”栏中详细记载“原产权人、房产来源和原取得的时间等信息”。
(三)关于未有房改房审批记录的。因历史遗留问题,部分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为集资产业、购置公有住房或房改产业等具有政策性住房性质的,《莆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或纸质档案未能查询到原房改部门审批记录的,由受理地房改(住房保障)部门向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部门核实,确无原房改部门审批的,由受理地房改(住房保障)部门出具《查询情况意见函》(见附件),无需办理上市准入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凭《查询情况意见函》直接给予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三、已购房改房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缴交程序
已购房改房上市准入后,在办理房屋交易时,由市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窗口)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莆政办〔2019〕48号)有关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2020年6月30日以后,在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继续参照莆政办〔2019〕48号执行有关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
四、本通知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并按“一事一议”的方式集体研究裁定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仙游县可参照执行。
附件:查询情况意见函
莆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9年 7 月13 日
附件
查询情况意见函
编号:
:
经查询《莆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和调阅相关档案,尚未发现 同志位于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属证号: )房屋的房改(住房保障)部门审批资料。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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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情况意见函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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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莆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和调阅相关档案,尚未发现 同志位于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属证号: )房屋的房改(住房保障)部门审批资料。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