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建房〔2024〕10号
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税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莆田监管分局,市委网信办:
根据《莆田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莆双随机办〔2024〕1号)文件精神,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由我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现将我局制定的《2024年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跨部门联合抽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内容,按照“谁职责、谁抽查”的原则密切配合开展。
联 系 人:翁清洪 林光汉
联系电话:6902655 2252789
附件:2024年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跨部门联合抽查方案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3日
2024年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跨部门联合抽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不正当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莆田市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莆双随机办〔2024〕1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莆建法〔2024〕4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莆建法〔2024〕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2024年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跨部门联合抽查方案。
一、检查对象
全市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房地产中介机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不少于5%。
二、检查内容
(一)《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莆田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建房〔2021〕23号)中部署的相关整治内容。
(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情况;
(三)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情况。
三、检查人员
检查组成员由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莆田监管分局、市委网信办中需参加现场抽查的单位组成,参加现场抽查的单位选派二名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按照“双随机”原则抽取组别,各组负责检查对象和人员组成等事项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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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检查组分工负责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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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检查对象 |
组长 |
成员 |
车辆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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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
全市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 |
组长由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按照双随机规则抽取确定 |
市直机关相关部门 |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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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
房地产中介机构 |
组长由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按照双随机规则抽取确定 |
市直机关相关部门 |
组长单位 |
四、时间安排
2024年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跨部门联合抽查共安排二次:
第一次:6月4日-6月6日共3天;
第二次:10月16日-10月18日共3天(初定)。
五、检查办法
从全市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房地产中介机构中随机抽取不少于总数5%的楼盘或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企业应准备好相关资料备查,具体检查企业和检查时间抽取确定后由各组分别另行通知。
六、检查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联合抽查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发起和组织责任,各相关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联合抽查,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合力,确保联合抽查的圆满完成,达到预期目的。
(二)主动服务企业。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同时要增加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妥善处置检查中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和购房者个人隐私。
(三)加强结果应用。各检查单位要按照“谁抽查、谁采集”、“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闽执法”等平台,对房地产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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