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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可凭保函替代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

来源:湄洲日报 时间:2022-08-04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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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市住建局获悉,为创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管好用活项目资金,支持和服务企业发展,确保房地产项目顺利建设竣工交付,我市制定了《保函替代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细则规定,在我市辖域内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使用保函替代所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部分重点监管资金。一张保函对应一个项目,一个项目仅限一家金融机构,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开具不超过二张保函。

  细则试行两年内,保函可替代的额度不超过整个项目应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50%、账户中重点监管资金余额的50%;细则试行两年后,保函可替代的额度不超过整个项目应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80%、账户中重点监管资金余额的80%。

  申请保函替代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同时具备多个条件:企业(含所属集团、合作企业及主要股东)财务稳健,满足“三道红线”融资监管要求,未出现债务违约、债务展期或逾期支付债务利息的违约或逾期记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风险或关注名单,未被行政处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未发生司法冻结、查封、扣划或税收保全等强制执行措施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保函业务时,需符合出具保函金融机构的客户准入、业务背景、担保方式等相关条件。符合相关条件的金融机构才可以开具保函。

  此外,该细则还对保函出具后的跟踪情况、发起索赔、失效情况等进行详细规定。(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谢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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