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2020年房地产市场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方案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6-23 16:10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度化常态化,根据《莆田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莆双随机办〔2020〕1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莆建法〔2019〕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的通知》(闽建房〔2020〕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2020年房地产市场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方案

一、检查对象

全市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不少于5%。

二、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7.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以及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等互联网平台非法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7.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以及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等互联网平台非法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

8.未按规定在销售场所公示企业信息、项目信息、房源信息等相关信息。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五)房地产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人员

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公积管理中心组成现场联合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每个单位抽派二名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按照“双随机”原则抽取组别,各组负责检查区域和人员组成等事项详见下表:

 

联合检查组分工负责情况表

组别

检查区域

组长

成员

车辆保障

第一组

荔城区、涵江区、北岸

组长由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按照双随机规则抽取确定

住建、市场监管、公积金、

组长

单位

第二组

城厢区、仙游县、秀屿区

组长由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按照双随机规则抽取确定

住建、市场监管、公积金、

组长

单位

四、时间安排

2020年房地产市场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共安排二次:

第一次:6月23日-24日、28日三天;

第二次:11月23日-25日三天(初定)。

五、检查办法

从全市房地产在建在售项目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中随机抽取不少于总数5%的楼盘或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企业应准备好相关资料备查,具体检查企业和检查时间抽取确定后由各组分别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成立由市住建局局长为组长,市住建、发改、市场监管、公积金、宣传、公安、自然资源、银保监、司法、网信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合检查组。联合检查组以工作群等方式及时沟通相关信息。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加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三)加强检查结果应用。每次检查后形成检查报告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扣减企业信用分值2分,2020年房地产资质年检列入黄色监管;对逾期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减企业信用分值5分,相应降低企业诚信等级,2020年房地产资质年检列入红色监管类别;对被立案查处的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房地产开发企业取消今后在我市范围内参与土地竞拍资格,房地产经纪机构停业整顿。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