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事中事后监管,遏制各种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房地产运营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莆田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莆建房﹝2019﹞29号)、《莆田市市场监管局等十四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2019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意见》(莆双随机办﹝2019﹞4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9年房地产市场跨部门联合随机检查方案的函》(莆建便函﹝2019﹞128号)等文件精神,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银保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 按照“双随机”原则,对全市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按照“双随机”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分组人员和被检查对象,其中被检查对象比例不少于5%,共抽取待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11家、房地产中介机构32家,联合检查从2019年11月13日至11月15日,历经3天,采取了现场查看、调阅资料、实地核查、座谈了解等方式方法,实际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11家,房地产中介机构32家。通过检查发现, 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能够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主动接受政府和公众监督,自觉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但同时也发现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销售现场相关信息公示不齐全、已网签的合同未及时办理备案及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从业人员实名登记不完整、收费公示不规范等问题。检查共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3份,口头责令企业当场整改2家。截止目前已整改到位的问题16个,未整改到位5个,市场监管部门对4家中介利用格式合同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1家企业注册名称与店招及服务合同名称不一致涉嫌误导消费者进行进一步核查。
二、检查发现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销售场所相关信息公示不齐全、不完善。比如:莆田市荔城区富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富祥嘉园”项目,未公示“一房一价表”、预售方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等信息;福建闽泰启元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丰润世家”项目,销售场所公示信息不完善;莆田昊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秀屿区高铁西地块(云悦壹号)” 项目,未在销售现场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及预售方案;福建长盛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长盛庄园一期”项目,未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预售方案、地下室房源信息、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等信息;莆田市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香港财富中心B地块”项目,未在销售场所公示车位“一房一价表”;莆田市南湖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北海花园”项目,可售房源公示不清,未公示预售方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等信息。
2.未及时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比如:莆田恒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恒大御龙天峰”项目,11#-13#、27#-31#共8幢商品房已符合预售许可形象进度未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已网签的合同未及时办理备案。部分企业对已网签的合同未及时办理合同备案现象依旧存在,比如:莆田恒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恒大御龙天峰”项目,莆田昊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秀屿区高铁西地块(云悦壹号)”项目,福建长盛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长盛庄园一期”项目,均存在部分已网签的合同未及时办理合同备案现象。
4.部分楼盘存在捂盘惜售行为。比如:福建万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兰溪国际三期”项目,存在捂盘惜售行为(9#、11#、12#、13#)。
5.部分楼盘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不规范。比如:莆田昊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秀屿区高铁西地块(云悦壹号)”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不应规定“买受人应在该商品房所在楼栋工程形象具备贷款申请及发放条件之日起30日内办妥贷款并发放贷款至出卖人账户”条款;福建长盛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长盛庄园一期”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不应规定“合同签订后120日内支付至出卖人银行账户”条款;福建万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兰溪国际三期”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一(4)条款不符合现有政策规定,存在变相拒贷,需修改到位。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及时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变更手续。麦巢有房(莆田)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营业地址从城厢区变动到荔城区,未及时办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变更手续。
2.未及时办理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注销手续。莆田市仙家缘房产有限公司实际已不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但未及时办理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注销手续。
3.从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不完整。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百家信房产中介中心从业人员未实名登记;莆田市宜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发生变动,但变动的从业人员未及时办理从业人员实名登记。
4.收费公示栏中部分项目公示不规范。莆田市秀屿区家家旺房产中介服务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百家信房产中介中心均存在收费公示栏中部分项目公示不规范,检查组责令当场整改。
5.店铺招牌与营业执照名称不符。莆田市城厢区荔华房产中介店店铺招牌为“清华房产”与营业执照名称不符。
6.格式合同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莆田市荔城区大兴房产有限公司城厢分公司等4家房产中介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
7.企业注册名称与店招及服务合同名称不一致涉嫌误导消费者。莆田易华房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店招及服务合同全部使用莆田易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不符,涉嫌误导消费者。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
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必须按规定期限向注册地住建部门申请办理中介机构备案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手续,否则不得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加强对分支机构(包括门店、分公司、加盟店)的管理,并对其注册登记、机构备案、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日常管理以及开展业务所产生的一切责任负责,形成奖励共享、处罚共担的管理机制。
(二)规范房地产市场代理行为
1.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强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商品房购房者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预购款等)只能存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代为收取。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委托未取得营业执照及未办理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的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在委托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应加强对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监督,禁止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向购房者收取任何费用,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各项费用只能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不得在房价款内直接抵扣。
3.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提供存量房交易居间服务时,交易当事人要求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划转交易资金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通过银行开设交易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或自然资源部门指定的资金监管机构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经济组织通过交易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本次检查存在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扣减企业信用分值2分,2020年房地产资质年检列入黄色监管,对逾期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在主流媒体予以曝光,并扣减企业信用分值5分,相应降低企业诚信等级,2020年资质年检列入红色监管类别;对被立案查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房地产开发企业取消今后在我市范围内参与土地竞拍资格。对本次检查被责令限期整改的但未能按规定期限整改到位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扣减信用分10分,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被立案查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直接扣减信用分10分,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要严肃对待,举一反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整改到位,未被检查到的单位要引以为诫,对照检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共同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落实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促进房地产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五)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加强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发改、网信、公安、银保监、税务、金融、公积金等部门协同监管,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无证无照经营、捂盘惜售、炒买炒卖、价外加价、强制交易、规避调控政策、擅自提高首付比例、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设定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抬高车位及精装价位、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炒作渲染房价上涨、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罚,列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将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促进房地产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附件: 1.2019年下半年全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统计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问题汇总表
3.房地产中介机构检查问题汇总表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5日
附件1
2019年下半年全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
联合抽查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填报日期:2019年12月5日
|
项 目 |
各地自行抽取 企业数量 |
||
|
检查户数 |
抽取待检查企业户数 |
43 |
|
|
实际检查企业户数 |
43 |
||
|
未发现异常的企业户数 |
25 |
||
|
1.年报公示信息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
|
2.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户数 |
|||
|
3.市场监管登记事项依法应变更而未办理变更、应备案未办理备案的企业户数 |
|||
|
4.行政许可事项与实际不符的企业户数 |
|||
|
5.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户数 |
|||
|
6.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行为违法违规情况 |
(1)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行为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
|
(2)药品销售行为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
|
(3)医疗器械销售行为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
|
(4)化妆品销售行为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
|
(5)特种设备生产经营行为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
|
(6)工业产品生产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
|
(7)专利代理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
|
(8)教育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
|
(9)公安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
|
(10)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
|
(11)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
|
(12)住建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18 |
||
|
(13)水利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
|
(14)应急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
|
(15)林业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
|
(16)海洋渔业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
|
(17)统计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
|
(18)税务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
|
(19)海关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
|
(20)其他经营行为违法违规情况 |
|||
|
小计【上述(1)+(2)+(3)+...+(20)】 |
18 |
||
|
7.处于清算、吊销中的企业户数 |
|||
|
8.除以上几项外其他情形的企业户数 |
|||
|
后续处理 |
仅直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户数 |
||
|
仅责令改正的企业户数 |
13 |
||
|
既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又责令改正的企业户数 |
|||
|
移送案件线索数(件) |
5 |
||
|
查处案件情况 |
通过抽查立案数 |
||
|
通过抽查结案数 |
|||
|
罚没金额(万元) |
|||
|
“1+X”专项督查 发现问题情况 |
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户数(户) |
||
|
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个人(人) |
|||
|
移送线索数(条) |
|||
附件2
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问题汇总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存在问题 |
整改情况 |
|
1 |
莆田市荔城区富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富祥嘉园 |
销售场所信息公示不齐全:未公示“一房一价表”、预售方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等信息。 |
已整改 |
|
2 |
福建闽泰启元置业有限公司 |
丰润世家 |
销售场所公示信息不完善。 |
已整改 |
|
3 |
莆田恒晟置业有限公司 |
恒大御龙天峰 |
问题1.11#-13#、27#-31#共8幢商品房已符合预售许可形象进度未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问题2.部分已网签合同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合同备案。 |
问题1企业承诺争取在2019年12月整改到位; 问题2企业承诺在2020年1月30日前整改到位。 |
|
4 |
莆田昊盛置业有限公司 |
秀屿区高铁西地块 (云悦壹号) |
问题1.未在销售现场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及预售方案; 问题2.部分已网签合同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合同备案; 问题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不应规定“买受人应在该商品房所在楼栋工程形象具备贷款申请及发放条件之日起30日内办妥贷款并发放贷款至出卖人账户”条款。 |
问题1已整改; 问题2企业承诺在2019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 问题3已整改。 |
|
5 |
福建长盛实业有限公司 |
长盛庄园一期 |
问题1.销售场所信息公示不齐全:未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预售方案、地下室房源信息、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等信息; 问题2.部分已网签合同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合同备案; 问题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不应规定“合同签订后120日内支付至出卖人银行账户”条款。 |
问题1已整改; 问题2企业承诺在2019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 问题3已整改。 |
|
6 |
莆田市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香港财富中心B地块 |
未在销售场所公示车位“一房一价表”。 |
已整改 |
|
7 |
莆田市南湖置业有限公司 |
北海花园 |
销售场所信息公示不齐全:可售房源公示不清,未公示预售方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等信息。 |
已整改 |
|
8 |
福建万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兰溪国际三期 |
问题1.存在捂盘惜售行为(9#、11#、12#、13#); 问题2.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一(4)条款不符合现有政策规定,存在变相拒贷,需修改到位。 |
问题1未整改; 问题2已整改。 |
附件3
房地产中介机构检查问题汇总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存在问题 |
整改情况 |
备注 |
|
1 |
麦巢有房(莆田)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
营业地址从城厢区变动到荔城区,未及时办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变更手续 |
已整改 |
|
|
2 |
莆田市宜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问题1.从业人员变动,变动的从业人员未及时办理从业人员实名登记。 问题2.涉嫌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
问题1:已整改 |
问题2: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 |
|
3 |
莆田市城厢区荔华房产中介店 |
店铺招牌为“清华房产”与营业执照名称不符。 |
已整改 |
|
|
4 |
莆田市秀屿区家家旺房产中介服务部 |
收费公示栏中部分项目公示不规范。 |
已整改 |
|
|
5 |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百家信房产中介中心 |
问题1.从业人员未实名登记; 问题2.收费公示栏中部分项目公示不规范。 |
已整改 |
|
|
6 |
莆田市仙家缘房产有限公司 |
已不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但未及时办理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注销手续。 |
已整改 |
|
|
7 |
莆田市荔城区大兴房产有限公司城厢分公司 |
涉嫌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
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 |
|
|
8 |
莆田市荔城区鹏诚房产中介胜利店 |
涉嫌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
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 |
|
|
9 |
莆田市秀屿区温馨家缘房地产中介服务部 |
涉嫌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
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 |
|
|
10 |
莆田易华房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
注册名称为莆田易华房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而店招及服务合同全部使用莆田易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涉嫌误导消费者。 |
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