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引种单位(从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引进种苗的依照此程序办理)应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或协议30日前,在网站(http://jysb.agri.gov.cn:50008)提出境外引种检疫申请,并向省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一楼,联系电话:0591-87402771)或省植保植检总站检疫科(地址:福州市冶山路24号913室,联系电话:0591-87846814)递交以下纸质材料:
《引进国外植物种苗申请单》;
经农业部批准的《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
引种单位申报引种的理由(包括种植计划、项目批准书等有关资料);
首次引种的(从未引进或连续三年没有引进),出具引进种苗原产地病虫害发生情况说明;
再次引种的,出具种植地设区市植保植检站签署的《进境种苗疫情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