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务教育“四免一补一改善”。“四免”,即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含正版学生字典)、免费提供作业本、免住宿费(公办学校寄宿生);“一补”,即对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寄宿生小学每年每生1000元、初中每年每生1250元,非寄宿生给予一半补助;“一改善”,对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及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低保对象(含特困人员)家庭寄午餐学生,每生每年按1000元提供营养改善补助。 (2)其他教育阶段助学政策。对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学费、助学金等政策。学前教育阶段,每生每年给予2000元保教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免除学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国家助学金;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4500元、助学贷款12000元,在校就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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