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参保。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 (2)医疗救助。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再按70%予以救助。 (3)先诊疗后付费。对脱贫人口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免除其住院押金。患者只需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其余由各保险、救助经办管理机构按政策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监测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个脱贫户确定1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年至少开展2次健康教育、指导服务、解读健康帮扶政策。重点关注重大疾病、长期慢性病患者,指导合理就医,做好转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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