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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人口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有哪些?

来源: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8-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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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福工程。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国定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不再执行,工作重心转为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巩固搬迁成果。各地如仍有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及一般农户需要实施搬迁建房,可执行我省造福工程政策,补助资金由各地统筹财政衔接资金解决。补助标准:脱贫户每人补助10000元,并享受叠加补助(脱贫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贫困残疾人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一般农户每人补助3000元,并享受上述叠加补助;“五保户”每户补助15000元。 (2)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含监测对象)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通过加固改造、拆除重建、选址新建、租赁置换等方式保障住房安全。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2022年度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户1.76万元。 (3)农村住房保险。为农村居民用于生活居住的自有房屋提供政策性住房保险,提高农户灾后重建能力。基础保险采取全省统保方式,由省级财政统一安排保费5000万元,因灾倒损农房每户理赔限额1万元;叠加保险自愿参保,因灾倒损农房每户理赔限额1.5万元,每户叠加保费12元,由省市县财政补助9元,脱贫户、低保对象及有房五保户的叠加保费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市本级政策:(4)住房质量修缮提升保障。由属地政府组织对经鉴定住房结构安全的脱贫户房屋(重点是土坯、土木、砖木结构)进行排查,发现存在透风漏雨等问题影响居住质量的,由属地镇村负责修缮、验收,市、县(区)财政按照各50%的比例据实予以补助,市、县财政合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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