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20 1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市医保局编制并向社会公开莆田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在莆田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putian.gov.cn/ptybj/)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延寿路518号莆仙大剧院C区413,邮编:351100,联系电话:0594-230808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要求及时发布政府信息,稳步有序地推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扎实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市医保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动态性工作,持续围绕医保热点问题,发布群众密切关注的医保缴费标准、报销待遇、医疗服务价格等政府信息。2024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条,其中通知公告类40条、规范性文件类3条、议案提案类14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按时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

  2024年市医保局共收到6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认真、按时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其中4份已主动公开,且告知申请人查看方式;1份同意公开,已按时答复申请人并向其提供相关文件;1份作区分处理后,属于市医保局制作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是市医保局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部分已向申请人做出解释说明。

  (三)持续抓好政府信息管理

  市医保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工作,严格按照“谁职责、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专业性。

  (四)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市医保局坚持运用各种载体和多种形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利用本单位门户网站,随时发布工作信息、医保动态,并设立曝光台,集中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定期对网站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根据工作需求调整专题专栏。二是利用政务新媒体“莆田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发布群众关注的医保信息,加强医保宣传。2024年市医保局共受理12345热线工单 2947件,办结率为100%,满意率为99.93 %,群众满意度较高。

  (五)强化监督管理,畅通交流渠道

  市医保局在门户网站设立“局长信箱”栏目,群众可随时根据此栏目进行投诉、业务举报、咨询等,并公开了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的联系方式,在政务新媒体“莆田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中设立“联系我们”栏目,用于公开医保咨询热线,多重渠道并行,切实保障群众的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2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度市医保局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足之处,由于单位人手有限,工作任务重,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在以后的工作中,市医保局将结合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主动接受市信息公开办的指导,认真学习借鉴其他部门的先进做法和经验,继续加强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力度,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市医保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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