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莆田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7 15:32

本年报是由莆田市民宗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国办公开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结合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putian.gov.cn/zfxxgk/bmzfxxgk/ptsmzj/zfxxgk/zfxxgknb/)上可下载本年报的电子版。对本年报如有疑问,请联系莆田市民宗局办公室,地址:莆田市政府机关1号楼446室,电话:2387068,联系人:潘慧,电子信箱:0594mzz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坚决落实上级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结合社会公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政策解读,满足社会公众的期待。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文件14条。其中行政许可2条、安全生产类1条、工作情况类3条、建议提案类3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5条。截至2024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收到少数民族群众及宗教界人士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局工作分工,进一步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和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安全、有效、平稳运行,主动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

2、完善公开内容。主动发布民族宗教各类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及解读、公示公告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及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情况;强化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各级少数民族补助款下达情况公开。

3、规范公开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操作要求,每条政府信息产生时就明确其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制定完善莆田市民宗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提高规范化水平。

(四)平台建设优化情况

优化民族宗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分类清晰栏目,方便公众查找所需信息。主动公开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并充分利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公开平台,每季度按时向“两馆”报送政府信息公开送交目录表、公开文件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为群众及时获取民宗领域政务公开信息提供了极大便利。

(五)强化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健全我局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制度,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培训,定期对局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检查,对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的科室及个人进行督促整改和责任追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及个人年度绩效考评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按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但仍存在部分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创新。

下一步我局将对照存在的不足逐项整改完善:一是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二是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运用图表、视频等多种形式解读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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