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莆田市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2-27 09:09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编制,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从莆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ut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建议意见,请与莆田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中心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3号楼419室,电话:0594-2378511,邮编:3511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莆田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贯彻执行《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持续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水平,向社会公众提供精准、高效的政府信息,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狠抓基础信息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持续规范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库的建设、运维,确保检索功能的精准性、文件的及时动态更新;规范、集中公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处罚强制信息、规划计划、财政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公众参与等基础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大惠企政策和企业纾困帮扶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监督检查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有序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持续深化政策解读工作,建设政策互动咨询渠道平台,全方位开展解读,增强解读的可读性,对生育、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养老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积极回应关切。全年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府公报等平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219条,上传政策文件解读267件,刊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公报》9期。

  (二)依申请公开。强化各公开单位树立“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民获取政府信息是行使权利,政府提供政府信息是履行义务”的理念,适时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注意事项的动态调整,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精准引导社会公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服务质量;加大对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主动公开力度,对重大项目、征地拆迁等领域的依申请公开,遵循“应公开尽公开”和便民的原则,全方位满足申请人的信息需求;在高效便民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同时,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调查、会商研究,充分了解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的真实诉求,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2024年,全市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2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7件;政府信息行政复议案件121件;行政诉讼案件2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完善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制度,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做好审查记录和台账管理,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信息;严格执行“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做到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严格要求信息公开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能准确、及时反映各项工作最新动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汇集和上传工作,加强政府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规范依申请公开等各类公开信息的办理、统计、归档和总结;会同档案馆、图书馆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信息的移交管理,2024年,各级政府定期向“两馆”移交政府信息6207件。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作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是政府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桥梁,严格按照“统一域名、统一后台管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数据平台”的原则,以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站,各级各部门建立子网站的方式,加强网站资源整合,逐步建成市、县区、部门“一级政府一个门户网站、一个部门一个子网站”的政府网站群体系,全面提升政府网站群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的功能和水平;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对市政府主网站和各子网站的搜索功能、主要页面和栏目等进行检测,同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功能正常,无安全事故等;严格落实政府公报的数字化转型和权威发布工作,全面刊登本级政府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做到按时规范发布。

  (五)监督保障。定期检查各级各有关单位信息采集报送、各子网站运行管理及更新维护情况;严格落实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对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按照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处理;对市政府主网站和各子网站制定详细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工作,全面履行公开法定职责;各公开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权重不低于4%),年度未出现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情形;通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人员素质,重点加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强化公开意识和能力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3

行政规范性文件

120

190

147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946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07678

行政强制

2174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26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99

31

0

0

6

1

103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 本年度办理结

(一)予以公开

326

14

0

0

0

1

34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2

0

0

0

6

0

108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1

0

0

0

0

2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1

1

0

0

0

0

1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3

0

0

0

0

0

1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0

0

0

0

0

0

1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9

1

0

0

0

0

3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7

2

0

0

0

0

9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53

10

0

0

0

0

36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4

0

0

0

0

0

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0

0

0

0

0

0

1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7

0

0

0

0

0

7

2.重复申请

29

1

0

0

0

0

3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5

0

0

0

0

0

35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3.其他

44

1

0

0

0

0

45

(七)总计

984

31

0

0

6

1

10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7

0

0

0

0

0

17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73

29

11

8

121

10

2

0

0

12

5

3

0

2

1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相关单位因对上网公文的公开属性标注要求认识不足、公开意识不强,存在文件不规范发布上网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指导、督促各级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开属性审核责任机制,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深入剖析,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全面排查上网公文的公开属性标识存在的问题,确保上网公文规范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全市除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400元外,其他公开单位均未收取费用。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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