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9 17:31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莆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putian.gov.cn/zfxxgk/Bmzfxxgk/ptnyj

/zfxxgk/zfxxgknb/)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建议意见,请与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169号2号楼621,电话:0594-2221858,邮编:3511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坚持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莆田农业农村持续发展提供优质信息服务。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制作、获取政府信息301条:其中,累计主动公开文件130条,作为依申请公开文件78条,不予公开文件93条。2023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类19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3条,规划计划类3条,行政许可类3条,重大建设项目类6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11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 10条,其他类信息75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均为网络申请。2件依申请公开已按规定进行受理并答复,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答复1件,同意公开答复1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举报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将公开属性认定纳入政府信息制作过程,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工作,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莆田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并集中公开,完成已废止或失效文件有效性标识的适时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网站已按要求关停,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挂靠市政府门户网站,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要求在信息生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布上网。同时,每月分两次集中将电子文本和纸质文件送交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便于不方便上网的群众查询。

(五)监督保障

根据《条例》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用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绩效考核、组织培训和安全保障等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7

2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要求完成各项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政策解读方式多样性不够,政策解读以文字为主,解读形式比较单一,行政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增加行政规范化程度,积极制作群众看得懂、记得住的解读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取处理费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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