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莆田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6 09:43

本年报是由莆田市民宗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国办公开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结合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putian.gov.cn/zfxxgk/bmzfxxgk/ptsmzj/zfxxgk/zfxxgknb/)上可下载本年报的电子版。对本年报如有疑问,请联系莆田市民宗局办公室,地址:莆田市政府机关1号楼446室,电话:2387068,联系人:潘慧,电子信箱:0594mzzj@163.com。

一、总体情况

市民宗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各级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党对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落实上级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按照《通知》和《办法》的要求,规范民族宗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主动发声,依法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政策解读,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文件18条。其中行政许可2条、工作情况类6条、建议提案类6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4条。截至2023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收到少数民族群众及宗教界人士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当作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进行培训,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和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安全、有效、平稳运行,主动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

2、完善主动公开内容。一是加强和规范民族宗教政策文件解读公开,增进公众对促进民族团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政策措施的理解和认同。二是加强民族补助资金公开,2023年共争取民族补助资金274万元,支持少数民族村13个建设项目。拨20万元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支持莆田一中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重点单位。三是做好民族宗教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工作,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及时更新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四是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本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及政府采购等信息公开工作。五是不断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我局本年度6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均按时公开,认真履行公开职责,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3、规范信息公开制度。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审查机制,确保及时准确、符合保密规定完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提高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督促整改、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一级目录。主动公开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并充分利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公开平台,每季度按时向“两馆”报送政府信息公开送交目录表、公开文件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为群众及时获取民宗领域政务公开信息提供了极大便利。

(五)监督保障情况

对照省、市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和工作要点,进一步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等制度机制。按照要求,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经常性指导、检查、考评,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及个人年度绩效考评管理,督促全局民宗干部适应新形势、把握新要求,促进干部开展政府信息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民族宗教领域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公开量少;二是局机关各科室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对照存在的不足逐项整改完善:一是进一步落实“五公开”要求,紧紧围绕民族宗教领域,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深入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成效,加强信息动态宣传,不断提升民宗系统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组织科室负责人学习培训,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职责和任务,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协调、维护更新等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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