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4 11:3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报告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全文将在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站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上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延寿中街1786号,电话:0594-2694105,传真:2695665,邮箱:2694105@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局工作重点,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1.落实政府信息主动情况。2021年我局共发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72条,其中机构职能3件、政策、规范性文件5条、规划计划2条、行政许可23条、为民办实事1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20条、其他信息18条。

  2.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全公开。一是深入推进权责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公共服务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公开,实时更新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结果。二是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为更好的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我局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共制定检查计划11个,产生任务12个,共抽查覆盖房地产、建筑市场、工程质量管理、新型建材预拌混泥土、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水质安全等领域234家检查对象。三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局审批事项数量减少7项,合并审批事项12项,调整为内部管理事项3项,审批环节减少5个,审批用时压缩145天,申请材料减少17份。目前30大项102小项审批事项100%实现全程网办,网上办结率接近100%。

  3.做好政策解读,政策咨询回应工作。一是为规范我市新建商品房装修销售行为,我局召开新建商品房装修销售管理办公听证会,出台《莆田市新建商品住宅装修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莆建综〔2021〕3号)的通知,并同步进行政策解读。二是由局长亲自带队现场接听市民12345来电,解答群众关于住房保障性住房、商品房装修销售等相关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诉求。2021年受理群众诉求2222件,回访满意率99%,及时回复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新《条例》中关于依申请公开处理的各项要求,完善办理流程、规范答复模板、加强沟通协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 》规定,保障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法定权利。2021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7件,本年度办结26件,转下一年度办结1件,未发生一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管理

  1、我局印发《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莆建法〔2020〕21号),对2021年以前(不包含2021年)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共宣布废止或失效的文件46件。

  2、2021年底前将现行有效规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确保发布的每一条规范性文件都包含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并做好与政策解读的双向关联。同时提供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的PDF下载功能,可以在线下载与打印,方便群众获取,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四)规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统一规范信息公开平台名称、页面设计、栏目设置等,在信息公开页面顶部分类突出展示规范性文件,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五)落实考核监督保障

  1、建立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科室(单位)共同参与、信息公开办公室专职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各科室(单位)年度绩效考核重要依据,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监督指导。定期开展考核,在年度工作中对各部门的考评严格拉开分值层次,切实体现工作实际成效,从而有效保持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

  2021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3

0

10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2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7

0

0

0

0

0

2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2

0

0

0

0

0

2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6

0

0

0

0

0

2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部分事项公开的形式相对单一,尤其是政策解读通过视频、图文等方式进行公开的力度尚需加强,公开平台功能有待进一步优化,住建领域信息公开互动性有待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拓展公开的深度及形式,不断丰富解读内涵,更高效地回应市民关切。及时调整住建领域信息公开评估标准,发挥第三方评估引导作用,强化政府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等规定,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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