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莆田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3 10:10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监督保障制度,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基本方式,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摸清政府信息底数、从政府信息的角度记录并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基础,对于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将编制的莆田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统计数据时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莆田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ut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莆田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政府1号楼629室;邮编:351100;电话:0594-2221989;电子邮箱:ptstj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提高工作主动性、自觉性,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1条,其中:机构职能类3条,规划计划类1条,统计信息、资金信息、人事信息等其他类信息316条。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2021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均为网络申请,上年度结转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我局按规定进行受理并答复,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信息数”2件,非我局职能不予公开0件,无相关统计数据不予公开0件。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21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积极调整优化相关公开栏目,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及时公开统计分析、统计数据、统计年鉴、数据公报、资金等信息。二是发布莆田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5月21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湄洲日报发布“七人普”数据公报,公布我市普查结果。7月,印发《莆田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简明资料》,进一步公布普查详细资料,并对普查结果进行解读。三是大力发展新媒体。2021年,局领导现场接听12345热线1期,全年办理答复咨询件31件,“莆田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909条,阅读量超过2.6万,及时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统计数据情况进行解读、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方便社会各界了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一是完善制度保障。印发《莆田市统计局政务新媒体运营与管理制度的通知》,规范莆田市统计局政务新媒体运营和管理,充分发挥统计政务新媒体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二是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落实《莆田市统计局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制度》,按照网站栏目、新媒体内容责任分工,专人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制作、发布、统计等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的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三是强化统计管理。按季度规范填报并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做好主动公开信息材料移交市档案馆、市图书馆统一归档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发布审签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六)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有针对性地加强领导,确保内部协调有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内部工作制度。二是定期开展自查。根据《莆田市统计局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要求。每季度由办公室组织栏目责任人进行网站信息清理,对发现的失效信息、错误信息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信息描述准确、链接正常,维护好政府信息的权威和正确导向。三是强化考核问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绩效管理体系,督促各科室(中心)主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促进了政府信息工作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形式仅限于文字信息等。针对此问题,2022年我局将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强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抓好统计快报、月报、公报、手册、白皮书、年鉴等统计资料编印工作,更多地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形式,丰富信息、政策解读形式,及时对外提供统计信息和数据资料等政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稳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莆田市统计局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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