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34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从莆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ut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建议意见,请与莆田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3号楼419室,电话:0594-2378511,邮编:3511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莆田市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条例》的贯彻推进,持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有力服务了全市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大局,有力保障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透明规范。
(一)主动公开。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围绕推进“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及统筹抓好“五促一保一防一控”工作为重点,紧扣“十四五”规划、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财政、重点项目建设、常态化疫情防控等领域,积极开展政府信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重点领域信息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2021年全市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843件,公开及时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强化服务理念,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标准化建设,履行标准规范文书格式答复,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以案例指导为抓手,针对突出疑难件案例,增强答复合法性审核,通过上下级和部门联动,加强分析会商,促进规范办理,提升公开意识和办理水平。2021年全市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56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5件,均按规定时限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规范信息属性源头审定、保密审查等流程,保障信息公开发布的规范、及时。强化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系统梳理,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完成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汇编并动态更新。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网站暨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莆田市人民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从网站内容保障、网络安全等方面加强信息管理。抓好《莆田市人民政府公报》刊印和网站公开工作,2021年共刊印10期。落实信息送交“两馆”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2021年各级政府共送交信息8764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成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改造升级,规范信息公开专栏平台建设,统一名称和格式。抓好网站集约化工作,优化便民服务平台,强化平台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联动,开通“12345”热线平台24小时防疫专线和防疫专栏,及时公布疫情信息。强化网上交流互动,新设智能辅助问答机器人,助力市政府门户网站智能化转型。完善“两馆”及行政服务大厅等信息查阅点平台建设,配置完善标识和互联网电脑查询等服务。
(五)监督保障。落实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核等制度,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权重不低于4%)。采取问卷调查等落实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公众评议满意度达99.7%。结合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强化市级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预警功能,安排专人加强日常检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2021年度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抓好政务公开培训、指导工作规范等工作,2021年召开会议及培训3次,组织参加全省业务培训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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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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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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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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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152 |
416 |
1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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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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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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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721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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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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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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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69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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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10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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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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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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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5759.7293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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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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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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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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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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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30 |
17 |
0 |
6 |
0 |
3 |
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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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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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47 |
2 |
0 |
0 |
0 |
2 |
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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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5 |
1 |
0 |
0 |
0 |
0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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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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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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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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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7 |
0 |
0 |
0 |
0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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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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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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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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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6 |
0 |
0 |
0 |
0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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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34 |
13 |
0 |
5 |
0 |
0 |
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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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0 |
0 |
0 |
1 |
0 |
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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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5 |
0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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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6 |
0 |
0 |
0 |
0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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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复申请 |
8 |
0 |
0 |
0 |
0 |
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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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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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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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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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6 |
1 |
0 |
0 |
0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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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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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
8 |
0 |
0 |
0 |
0 |
1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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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622 |
17 |
0 |
6 |
0 |
3 |
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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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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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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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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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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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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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 |
0 |
0 |
7 |
33 |
3 |
0 |
0 |
36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一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二是政务新媒体管理需进一步提升。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2022年,莆田市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等工作的新部署和新要求,落实责任,全面提升主动公开意识,增强管理能力、强化服务水平,切实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34号)要求,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21〕18号),分解各项工作,全面抓好落实。
1.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方面
市、县(区)人民政府均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十四五”规划专题专栏,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以及历史规划(计划)的相关归集整理工作,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加强市场规则标准和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加大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有序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做好惠民惠农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工作,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
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和规范化水平。2021年9月份莆田市疫情期间,全市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全力支持下,在兄弟市关心帮助下,科学应对,快速流调溯源,多举措挖潜隔离场所,迅速组织市、县(区)部门驻点包村,带动基层提升能力,做到应控尽控、应转尽转、应隔尽隔,迅速在第一个潜伏期内有效控制疫情,用15天实现本土确诊病例零新增;全市高效落实,建立三公(工)联网协同机制,升级投用全员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快速实现“采运检报”匹配,3天内日均核酸检测能力从50万人次提高到300万人次,经验做法在全国全省推广;全市近1.5万名集中隔离人员安然无恙,208例本土患者41天内全部治愈出院。国家工作组给出了“对莆田核酸检测工作,我给‘120分’的高度赞誉”,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等20多家主流媒体纷纷聚焦莆田、传递关怀、点赞真情。政府网站及时对外发布19场莆田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内容,并更新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权威发布、防控知识等内容,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通过信息公开的全程透明凝聚共识,下好群防群控“一盘棋”。同时,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康科普信息的主动公开,引导公众建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2.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方面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20号)要求,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21〕13号)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规程》,明确解读责任,要求各级各有关单位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及统筹抓好“五促进一保一防一控”工作为重点,改进、创新解读方式,加强实质性解读,提升解读发布质量。
加大各级政府网上交流互动,增强回应关切效果,构建疏通民情民愿和公众参政议政平台。结合政府工作重点和社会关注热点,举办领导在线访谈等活动,使公众及时了解政府重大决策,加大公众参与积极性。用好“12345热线”等平台,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畅通政策咨询渠道。“12345”热线平台全年共受理群众有效诉求31.8万件,诉求件及时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9.5%。围绕公共服务热点,开展“《莆田市公共自行车PPP项目》的满意度调查”“‘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的问卷调查”“征集2022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等29个民意征集和34个在线调查活动。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313件,举办新闻发布会40场、领导在线访谈36期。
3.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政务公开方面
按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版本及时更新行政法规文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3号)要求,调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设计,系统梳理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全年开展3轮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共废止58件、修改1件。
推行各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强化网上办事能力,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网站共提供市级55类1979个办事指南和4082个办事表格下载。集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平台、投资项目服务平台,全面推动政务服务网上办。建立“自己‘批’网上办”审批服务新模式,推广3.0版本“智助”应用场景,加快迭代升级。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打造一个“秒回、准回、智回”的多维立体智能化问答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确保不同平台发布的信息保持一致性和准确性,落实新媒体信息发布三级审签制度,做好新媒体监管工作。增加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日常自查检查频率,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在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对政务新媒体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创新举措,缩短政务新媒体更新时间,对未及时更新的通过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督促及时办理。
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化改造,统一名称和格式。落实政府公报汇编刊印工作。指导督促市直部门跟踪各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出台和调整完善情况,确保及时对应更新出台;要求县(区)政府对照标准指引及时调整完善县(区)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逐步推进镇街编制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推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4.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方面
组织召开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会暨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及依申请公开工作会议,强化《条例》的贯彻落实,就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第三方评估指标落实、政策解读发布,完善依申请公开申办流程,以及案例指导、规范答复文书格式等内容进行培训,受训人员约150人次。
指导各级各有关单位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严格依照规定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通过上下级联动、多部门沟通,抓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学习各地行政复议机构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推动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优化公共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落实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
(二)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年度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均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其中:涵江区对4件依申请公开符合信息处理费收取规定的申请人发出缴费通知书,因申请人逾期未缴纳放弃申请,未实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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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300020010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