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18 15: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莆田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莆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ut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莆田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荔城中大道机关大院2号楼621,邮编:351100,电话:0594-2221858,传真:0594-229229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在省、市的统一部署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不断规范公开流程,加大公开力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20年制作、获取政府信息338条:其中,累计主动公开文件133条,作为依申请公开文件86条,不予公开文件119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3条,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文件133条,全文电子化率100%。截至2020年底,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90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20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3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3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行政许可类信息6条,重大建设项目类信息9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14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 26条,其他类信息51条。

3.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要求,我局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加强对县区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今年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北岸、湄洲岛等7个县、区(管委会)均已结合区域实际编制本级扶贫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以正式文件发文,并在各自县、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开的。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度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其中:网络申请1件。1件依申请公开已按规定进行受理并答复,已通过申请人要求的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和行政申诉、举报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扎实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莆田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由于我局网站已按要求关停,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挂靠市政府门户网站,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要求在信息生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布上网。同时,每月分两次集中将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件送交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便于不方便上网的群众查询。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健全完善《莆田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莆田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制度,从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期限、保密审查等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明确规定,监督保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2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7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7

 0

 0

行政强制

 12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5

127426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公开工作人员特别是业务科室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还有待提升,特别是对新《条例》的具体条款、规定学习不够系统深入,公开内容还不够细致、不够全面。二是政策解读以文字为主,解读形式比较单一;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多停留在转发上级主管单位政策性文件及解读稿上,深度和广度不足。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公开工作人员和业务科室人员对新《条例》的系统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我局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二是深入理解202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是充分运用语言、图表及视频等各种形式解读相关惠企政策措施,增强解读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准确、有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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