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总结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编制而成。结合2020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形成此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内容所列的数据涵盖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在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putian.gov.cn)进行公示,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延寿中街1786号,电话:0594-2694105,传真:2695665,邮箱:2694105@.com)。
一、总体情况
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和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20年,我局以公开促规范、推改革、提效能,严格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政策、规范性类信息8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5条、行政许可类信息52条,重大项目信息类6条,为民办实事类5条,国土资源城建建设环保类2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23条,及其他应公开的信息46条。
(二)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0年度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0件,其中:当面申请5件、网络申请2件、信函申请3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房屋征收及工程建设许可证等。10件依申请公开均按规定程序进行受理、核实、答复、归档,本着利民便民本局均已事先与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答复送达。
(三)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利用部门网站、市政府、内外部政务公开固定栏、“两馆”政府信息查阅处、市政府公报等公开渠道,及时更新我局最新动态,发布最新文件,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
(四)强化监督保障机制。严格执行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和法律法规,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同时,在部门网站、外部政务公开栏均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投诉的电话、邮箱,切实保障群众监督权。同时,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快建设法制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绩效差异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相关规章制度。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情况。一是为推进全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建办厅〔2019〕7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闽建办函〔2020〕24号)文件内容,继续完善住房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房改造纳入国家制定的26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为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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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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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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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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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7 |
7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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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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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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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45 |
-30 |
14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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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8 |
-13 |
38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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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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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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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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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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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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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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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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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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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4 |
720.5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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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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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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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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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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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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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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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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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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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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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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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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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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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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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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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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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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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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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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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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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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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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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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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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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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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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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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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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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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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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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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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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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个别栏目信息数量更新和内容发布质量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对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的研究还不够,特别是对2019年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学习贯彻需加深。
完善机制,优化工作流程。
(一)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相关流程,加强“全周期管理。
(二)进一步细化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按照“解读是常态、不解读是例外,发布与解读同步”的原则,即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进行、同步签审、同步部署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解读质量,创新解读方式。
(三)针对企业和群众关切,要积极展开解释疑惑,及时发布准确性、权威性的信息,重点加强政策一线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说明其他事项。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5日
(联系人:陈禹 联系电话:0594-269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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