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0100-1500-2022-00035
- 发文机关: 莆田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2-02-25
- 发文字号: 莆政土〔2022〕33号
- 标 题: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2020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3-09
- 有 效 性: 有效 废止
涵江区人民政府:
涵江区2020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1〕1217号),现通知如下:
一、涵江区2020年度第二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征收涵江区江口镇丰山村委会水田0.334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8公顷,石东村委会水田3.409公顷、旱地0.0507公顷、园地1.0799公顷、其他农用地0.621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202公顷,石西村委会园地0.00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724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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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300020010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