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0101-3000-2023-00023
  • 发文机关: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8-01
  • 发文字号: 莆政办〔2023〕25号
  • 标    题: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8-04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莆政办〔2023〕25号
时间:2023-08-04 09:29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莆田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

  为了持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2023年中心工作和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衔接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

  《莆田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起草和论证,于2023年9月底前将法规草案(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二、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

  (一)《莆田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调研和起草评估,于2023年10月底前向市司法局提交起草调研报告或立法评估报告,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二)《莆田市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调研和起草评估,于2023年10月底前向市司法局提交起草调研报告或立法评估报告,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三)《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调研和起草评估,于2023年10月底前向市司法局提交起草调研报告或立法评估报告,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新时代行政立法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立法准确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服务市委、市政府“一个总抓手、五篇文章、两大支撑、三大战略、四城辉映”中心工作大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立法计划按序时落地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专班,拟定细化工作方案。要强化责任落实,配强立法力量,落实经费保障。深入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严格落实立法调研、立项、起草、论证、审查、审议等相关规定,不断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三)强化协同协作,确保高质高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按照计划要求做好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座谈会等工作。市司法局要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严密组织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下达的立法任务。同时,要依法加大督促检查和统筹协调力度,密切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沟通和衔接。各单位落实计划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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