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第一时间获取所需信息,请申请人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先于本网站检索所需信息,检索不到的,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请根据申请内容直接向相关部门提交,能够准确、高效地获得所需信息。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3.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提供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当含有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能够明确特定信息,与其他信息进行区分的特征描述,以便行政机关能及时、准确地做出答复。

4.(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莆田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2)邮寄提交。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下载链接),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在线提交。申请人可登录“中国莆田”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提交),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手机号码发送确认短信,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4)电子邮箱:ptxxgkb@163.com仅供依申请公开答复使用,不作为在线提交渠道。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信息处理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