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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莆田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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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莆田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 ||
| 有效性 | 有效 | ||
一、背景依据
为响应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总局第21号令)及《福建省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闽体〔2016〕280号)中“各设区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的要求,结合《莆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试行类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的规定,鉴于2018年9月14日印发的《莆田市体育局关于印发莆田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莆体〔2018〕169号)已超有效期,亟需修订完善。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明确政策、分清责任、理顺关系、扎实推进裁判员管理工作改革调整的有效落实,规范我市体育竞赛裁判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在我市举办的各项体育竞赛公平、公正、有序的进行。
三、工作进展
《莆田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充分参考了相关业务处室的意见,于5月30日同步面向社会公众、各县(区、管委会)体育行政部门及全市各单项体育协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期内未收到异议。7月15日,经研究和吸纳有关反馈意见后对原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莆田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送审稿)》,于2025年7月21日局报市体育局办公室进行司法审查,2025年9月11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10月22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莆田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莆体〔2018〕169号)同时废止。
五、主要内容
为精准对接政策要求、贴合莆田实际,市体育局竞训科牵头起草过程中,系统研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版)、国家体育总局及福建省相关政策文件,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对裁判员管理工作进行补充优化,形成共八章四十二条的管理体系:
第一章:总则。明确《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目的、权限等。
第二章:裁判员委员会。规范市级各单项协会裁委会设置,要求成员需包含不少于三名一级(含)以上等级裁判员,名单须向社会公示并报市体育局及省级单项协会备案。
第三章: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市级单项协会组织认证工作前须报市体育局备案,严格按全国单项协会实施细则执行,结束后及时上报认证人员名单。
第四章:裁判员注册管理。明确裁判员注册的相关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裁判员,不得参加下一年度莆田市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不予推荐参加晋升一级、国家级的裁判员培训。
第五章:裁判员选派。明确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的裁判员由各承办单位或市级单项协会根据各项目裁判队伍实际情况,优先采取从裁判库随机抽取的方式,视情统筹采取外调等方式,同时会同裁判长根据赛事确认裁判员名单,报市体育局审核并公布名单。
第六章:裁判员权利和义务。明确裁判员的权利义务。
第七章:裁判员考核和处罚。对裁判员的考核和处罚作出规定。
第八章:附则。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予以规定。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莆田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莆体〔2018〕169号)同时废止。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莆田市体育局竞训科,联系电话:0594-2388081。
七、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一)职能转型,流程优化。明确市、县(区)两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与单项体育协会的职责分工,建立分级认证、分级注册、分级管理的工作体系。在行政部门统筹指导下,充分发挥单项协会的专业优势,通过制度完善强化监管效能,简化办事流程,推动裁判员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二)从严监管,机制健全。聚焦放权后的管理闭环,重点推进各级裁判员委员会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公开化建设。明确要求符合条件的单项协会必须成立裁委会,并对裁判委员会成员组成、候选人选举做了具体规定。强制推行裁委会名单公示及备案制度,确保管理过程阳光透明。
(三)信息公开,精准管控。《管理办法》提出建立全市裁判员注册信息库,集中公示裁判员姓名、年龄、技术等级、注册单位及执裁考评等关键信息,实现管理数据可视化。以注册管理为抓手,倒逼裁判员主动履行义务,为等级认证、晋升推荐等工作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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