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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莆田市社会力量联办市项目运动队资助及奖励规定》政策解读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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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莆田市社会力量联办市项目运动队资助及奖励规定》政策解读 | ||
| 有效性 | 有效 | ||
现就《莆田市社会力量联办市项目运动队资助及奖励规定》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备战参赛福建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23〕24号)文件精神,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部门合作共建运动队,最大限度引入社会资源,共同培养运动员承接参加省运会任务,由市体育局会商市财政局修订完善社会力量联办市项目运动队奖励规定,保障合作共建的社会力量一定的基本建设资助经费。通过收集有关资料、研读有关文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提交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市体育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莆田市社会力量联办市项目运动队资助及奖励规定》(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部门合作共建运动队,最大限度引入社会资源,共同培养运动员承接参加省运会任务,进一步提高我市竞技体育运动水平。
三、范围期限
资助及奖励项目:省级综合性运动会(省运会)设置的竞技项目。资助及奖励项目对象:与市体育部门签订联办市项目运动队协议,并承接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任务的协会、俱乐部等社会组织和企业(以下简称“承接主体”)。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
四、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9条。
第一条,明确制定本规定背景依据,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部门合作共建运动队,共同培养运动员承接参加省运会任务,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备战参赛福建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23〕2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明确本规定资助及奖励的项目和对象。资助及奖励项目:省级综合性运动会(省运会)设置的竞技项目。资助及奖励项目对象:与市体育部门签订联办市项目运动队协议,并承接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任务的协会、俱乐部等社会组织和企业(以下简称“承接主体”)。
第三条,明确了项目资助及奖励内容。(一)每年社会力量联办市项目运动员资助总资金不超过100万元,主要用于运动队场地、器材、服装、外训、比赛以及医疗、康复、营养等专业人才、聘请专业教练等费用。每年每个承接主体资助总资金不超过20万元,其中同一个运动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项目资助金额根据获奖情况确定,具体资助标准为:篮球、排球、足球等“三大球”项目获得省锦标赛1-3名的,分别予以资助5万元、3万元、2万元,4-6名予以资助1万元;其他运动项目获得省锦标赛1-3名的,分别予以资助3万元、2万元、1万元;团体项目、集体项目产生的费用按承接主体贡献得分比例计发。以上资助资金在与市体育部门签订市项目运动队联办协议且所签约运动员代表我市取得省锦标赛指定录取名次的下一年列入市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未达到省锦标赛指定录取名次的视为无资格申请项目基本建设资助经费,取得成绩为全国及以上级别且属省运会带分带牌赛事录取名次的视同省锦标赛第一名执行。(二)奖励经费:代表我市参加省运会比赛并取得金牌、银牌、铜牌的,每枚分别予以奖励15万元、9万元、6万元,团体项目、集体项目产生的费用按承接主体贡献得分比例计发。(三)承接主体代表我市参加省级综合性运动会的费用,按对应的赛事规程标准,在市财政安排给市体育局的市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四)承接主体代表我市参加省级综合性运动会,享受代表团为参赛队伍提供的赛前强化集训补助和其他参赛保障待遇。(五)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标准依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莆政办规〔2023〕5号)执行。
第四条,明确了社会力量联办市项目运动队资助或奖励的申报材料要求。
第五条,明确了社会力量联办市项目运动队资助或奖励的审核程序。
第六条,明确了由市体育部门负责资助及奖励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以及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所需资金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列支。
第七条,明确了违规骗取资助或奖励资金的处理方法。
第八条,明确了本规定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参照执行。
第九条,明确了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莆田市体育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社会力量联办市项目运动队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莆体〔2020〕98号)同时废止。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莆田市体育局竞训科,联系电话:0594-2388081。
六、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主要调整内容: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备战参赛福建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23〕24号)文件精神,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部门合作共建运动队,最大限度引入社会资源,共同培养运动员承接参加省运会任务,较2020年印发的《莆田市社会力量联办市项目运动队奖励暂行规定》内容,在保留奖励项目的基础上,增加资助项目,即增加保障合作共建的社会力量一定的基本建设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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