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战“疫”| 全力以赴,保障新冠肺炎药品供应

2020年02月23日 09:46       点击数:    字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和莆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有关精神,认真落实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局药采科紧紧围绕“保供应”这条主线开展我市肺炎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一、及早安排,发挥“谋划人”的作用,为防治新冠肺炎药品“全面保障”提供保证。局药采科针对季节性传染病特点,未雨绸缪,节前就发出通知督促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对奥司他韦、连花清瘟胶囊、疏风解毒胶囊等药品进行重点关注,提前做好药品备货、人员值班、制定保障应急预案等工作,并组织人员现场督导落实到位。1月21日, 在收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 (试行第二版)涉及的可试用α-干扰素雾化等药品用通知时,立即组织我市两家肺炎药品主要采购公司(莆田鹭燕医药有限公司和国药控股莆田有限公司)进行调货,1月31日莆田鹭燕医药有限公司就入库了第一批α-干扰素1410支。

  

二、落实部署,发挥“监管人”的作用,为防治新冠肺炎药品“有序保障”提供保证。
1月22日,出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医保中心、县区管理部要完善联络沟通制度,医疗机构在药品保障供应中如出现问题,要立即协调解决;加强供应配送企业履约监管,切实落实企业的供应保障责任。
1月26日,严格落实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出台关于省定清单内的8种药品,不受“两票制”等限制的政策,在得知新冠肺炎主要救治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临床急需阿比多尔等紧缺药品时,立即联系九洲通中化等配送企业按照非两票制的要求,开启“绿色通道”,紧急调货一百多盒药品保障该院的临床需要,确保临床供应不少药、不断药。
1月27日,药采科和市医保中心相关人员深入我市两家肺炎药品主要采购公司调研,明确要求按照“相关部门衔接到位、药品备货到位、医保政策落实到位”的原则开展我市肺炎药品采购配送工作,实现应供尽供,应保尽保的目标。
1月28日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不同时间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试行方案的不同版本中治疗药品品种,局药采科逐一确认诊疗方案推荐药品供应保障情况。明确新冠肺炎治疗防控的相关药品,平台挂网产品无法满足临床需求的,可由医疗机构在省级平台实行应急采购、零差率销售。

  

三、积极对接,发挥“贴心人”的作用,为防治新冠肺炎药品“兜底保障”提供保证。针对配送企业担心省定清单内的8种药品库存过多,疫情结束后无法通过日常销售进行消化,不敢主动备货的问题。药采科积极对接市财政部门相关职能科室,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治疗防控相关药品供应保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清单内的8种药品库存疫情过后无法消化的部分,相关配送企业可向当地医保部门申请,经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经费补助。这一举措有效消除了配送企业的疑虑和担忧,配送企业积极备货,截止目前,全市共储备奥司他韦胶囊(颗粒)5万余盒,α-干扰素注射剂1万多支,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硫酸钠3万余瓶,阿比多尔片(胶囊、颗粒)1千多盒。

  

四、加强监测,发挥“协调人”的作用,为防治新冠肺炎药品“调剂保障”提供保证。根据我市5家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日常用药情况,局药采科指导医保中心药送科摸清重点药品监测工作底数,每日向省医保局报告我市相关药品库存情况及配送企业发货情况。2月11日和13日,省医保局根据我市药品保障现状,向我市调剂两批次奥司他韦共3400盒,共同保障新冠肺炎药品临床供应。2月14日,局药采科还对5家救治医院之间的库存开展调度工作,协调莆田市第一医院调剂1000盒奥司他韦胶囊给仙游县医院等单位临床使用,以解燃眉之急。

  

“战疫情是我们的使命,强保障是是我们的职责”,疫情面前,局药采科全体人员携手同心,全力以赴,一如既往做好药品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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