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T00509-0300-2021-00133 文号 莆医中〔2021〕183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生成日期 2021-12-16
标题 关于暂停福建莆田大同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正荣店等2家零售药店医保定点服务资格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PT00509-0300-2021-00133
文号 莆医中〔2021〕183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生成日期 2021-12-16
标题 关于暂停福建莆田大同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正荣店等2家零售药店医保定点服务资格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暂停福建莆田大同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正荣店等2家零售药店医保定点服务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2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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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有关定点零售药店

    按照《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莆医保综2020〕175号《关于明确<福建省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相关问题的通知》莆医保综2020〕176)和2021年度莆田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在开展2021年第一轮定点零售药店现场检查工作中发现福建莆田大同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正荣店缺乏店内管理制度且未上墙,扣1分;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医保基金支出大于100元,10分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导致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超过100元,10分信用评分共21分,信用等级评为C级。福建康佰家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荔城汉庭店存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医保基金支出大于100元,10分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导致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超过100元,10分信用评分共扣20分,信用等级评为C级。

    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信用C级的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医保结算3个月,重点监控其医保服务行为,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媒体公开通报”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暂停福建莆田大同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正荣店和福建康佰家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荔城汉庭店医保定点服务资格3个月

暂停时间自20211217日起。暂停期间请有关药店按双方协议要求做好整改工作,暂停期满后可向我中心申请恢复医保定点资格。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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