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9日,我市印发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莆田市2024年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基准地价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征(用)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等各项业务中评估和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的主要依据。科学制定和及时修订更新基准地价,对于规范土地市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莆田市经济的发展,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不断完善,交通设施的不断完善,以及城镇环境和景观明显改善,土地区位条件发生了明显变化。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对我市城镇基准地价进行修订更新。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完善科学的地价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进展
本次更新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按规定履行了成果编制、意见征询、公开听证、专家评审验收等相关程序。2025年10月29日市政府正式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莆田市2024年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四、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五、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莆田市三个城区(城厢、荔城所在的中心城区、涵江城区和秀屿城区)、湄洲管委会(含山亭、忠门、东埔、湄洲镇)、高铁新城片区和十六个主要乡镇(即华亭、灵川、东海、黄石、西天尾、新度、北高、江口、梧塘、萩芦、东峤、埭头、南日、东庄、月塘和平海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
六、主要内容
(一)莆田市工矿、居住、商业服务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包括各城镇工矿用地基准地价表、居住用地基准地价表、商业服务业用地基准地价表、商业服务业用地路线价表。
(二)莆田市若干类型二三级类用途基准地价表
包括各城镇商业服务业用地二三级类用途基准地价表、其他类型用地基准地价表。
(三)莆田市城镇基准地价内涵
包括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土地开发程度、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价格构成等,以及商业服务业用地路线价的标准进深和标准宽度。
(四)莆田市城镇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包括各类用地基准地价使用时的修正因素、修正幅度、修正系数,以及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确定与修正体系、个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标准、城区片区改造工业用地收回收储补偿衔接、新旧基准地价衔接过渡等。
七、关键词诠释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特定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服务业、居住、工矿等用途分别评定,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八、适用期限和解释权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29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基准地价内容由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九、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4-229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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